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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察法治建设问题研究

    作者:何景 章立早 张发琼 张明勇

    本书是法律理论在具体执法实践中的应用研究专著,读者对象为法学研究者。本书从几位法学博士作者的博士论文课题出发,结合本职工作,紧紧围绕警察法治建设问题中面临的理论联系实践问题,以推进警察法治建设为立足点,通过分析警察执法、警察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围绕警察立法法治、警察刑事侦查法治、公众参与警务、警察监督法治等内容展开,对警察法治建设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对推进警察执法规范化,实现公正执法,完善警察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 法学论文的撰写、编辑与发表

    作者:(美)尤金•布洛克 著;朱奎彬 译

    本书填补了法学研究的一处空白,教会学生如何去找一个论题,进而如何将其打造成一篇有用、有趣,且可以发表的文章。本书还介绍了有关写作、研究和发表程序的详细而有帮助的内容。

  • 唐代制定法与判例中的家族秩序

    作者:田野

    本研究的研究对象是唐代制定法和司法判例中所涉及的家族秩序,包括婚姻秩序、刑法中的家族秩序、丧葬方面的家族秩序和家族伦理秩序四个大的方面。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其中包含的法律与判例、法与礼、法礼制度与民俗,以及判案中的情、理、法等规范之间的关系。围绕上述问题,从唐代史书、文集、史料笔记、典章制度以及敦煌出土文书中,整理唐代律、令、格、式、诏令、奏章、礼典中的家族法律制度;搜集整理唐代家族秩序相关的判例若干则、判文74篇。本研究的结论是:无论是唐代婚姻和丧葬制度中所体现的家族秩序,还是唐代刑法中的亲属相犯、亲属相告、血亲复仇、亲属缘坐等家族秩序相关问题,还是以“孝悌贞义”和“亲亲”为核心的家族伦理道德,其中都涉及了礼、法、民俗等规范之间的互动或紧张的关系。礼与法在共同塑造家族秩序的过程中既相互辅助,又可能构成不同程度上的对立。在家族秩序相关的国家司法判决中,礼、法、情理经常存在冲突,体现为司法判决中各方主体之间的观念冲突,带来判决依据的不确定和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降低法律生活的可预见性,这也成为中国传统法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

图书分类

Book classification
  1. 作者站在不动产登记实务的角度,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全部条文的意思和精神进行了阐释,阐释中,作者紧密结合不动产登记实务的需要,一是将《物权法》《民法通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为理解条文的意思和精神的依据;二是引用法学家们的经典论述作为说理的论据;三是吸收了一些地方立法中的成功经验和以往的不动产登记实务经验,作为理解条文的实务支撑;四是结合作者自己20余年的不动...查看更多
  2. 前 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颁布,为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规依据,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然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对不动产登记的相关事宜作了纲领性、原则性的规定,但不动产登记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经办的是具体的登记个案,需要的是操作性、实用性强的法规依据,因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难以满足不动产登记实务的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机关分别依法负责相应的不动产登记,原各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建立...查看更多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理解与适用
      本条是关于本实施细则制定目的与制定依据的规定。
      一、制定目的
      1. 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查看更多
  2. 本书系作者根据国土资源部2016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撰写的*新力作。有着20多年不动产登记理论和实务操作经验的作者,是原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命题专家库成员,他立足于不动产登记实务的视角,融理论与实务于一体,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部条文的意思和精神解读详实,阐释精准。本书在编审中,得到行业专家及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强力推荐,称之为不动产登记研究人员的参考书和不动产登记实务部门的工具书。...查看更多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文理解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至第四条)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第五条至第八条)
    第三章 登记程序(第九条至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不动产权利登记(第二十四条至第七十八条)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
    第二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
    第三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查看更多
  2. 刘守君,男,1969年9月出生,党校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职称。乐山市首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原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命题专家库成员,参加2011年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命题,参加2012年、2013年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审题。
      1993年9月至2014年5月,在犍为县房地产管理所从事房屋登记工作,现专职从事不动产登记研究和咨询。
      主要荣誉:四川省优秀人民陪审员、乐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无锡产监杯”《物权法》与房地产权属管理知识竞赛二等奖、乐山市房地产管理先进个人。
      主要研究兴趣: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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