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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参考资料
作者:《综合知识参考资料》编写组, 编
本书为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复习书,专为参加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的考生编写。本书正文内容由六个部分构成,分别为法律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国情省情知识、公文及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常识、科技知识,另外有附录。全书内容充实,知识表述准确规范,举例恰当,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值得考生与相关学习人员借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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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
作者:曹扬
本书是一本四川省公务员考试用书,全书分三大部分:四川省申论考情分析、四川省申论考点对策研究及四川省申论写作与真题评析,全书紧密结合四川省公务员考试的特点,细致入微地从各个角度对历年考题进行评析,以求为考生最大限度地了解考试、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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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实训教程
作者:戴承元, 李景林, 主编
本教材划分了文学、党政公文、事务文书、经济文书、新闻文书和策划文书六大实训板块,每一板块都按照学习目标、例文导读、知识引导、技能训练的逻辑顺序展开,遵循先案例展示,后理论讲解,最后实训练习的过程。每一节之后都有相应的综合训练,把抽象的写作理论知识分解为实际训练内容。学生通过对各类应用文的理论知识的了解,对案例的结构分析和具体的写作训练,最终达到提高写作能力,从而切实提高大学毕业生的人文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图书分类
Book classification-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以行政程序为核心的具体实务工作。本书作为“刘守君不动产登记实务系列丛书”之一,作者对人民法院生效的50个典型判例作解析,每个判例解析的结构为案件名称、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人民法院的认为、裁判结论、解析。直接让读者明白看到的是什么案件、人民法院通过审理确认的案件的基本事实、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理由和依据、人民法院对案件的裁判结果、笔者站在不动产登记实务的角度对案件的解析,为不动产...查看更多
- 前 言
研习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登记、不动产登记的生效判例是我的习惯,对这些判例作思考、解析是我研习不动产登记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编入的是我对生效的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50个典型判例的解析。
在这50个典型判例中,有行政判例,也有民事判例;有基于判决书产生的判例,也有基于裁定书产生的案例;有不动产统一登记前起诉但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裁判并生效的判例,也有不动...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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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判例1 申请人申请房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书 1
一、案件名称 1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1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1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2
五、解 析 2
判例2 因赠与产生的房屋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4r/>一、案件名称 4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4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5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5
五、解 析 5
判例3 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应当提交其有效的身份证明 9
一、案件名称 9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9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10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11
五、解 析 11
判例4 登记机构不受理登记申请时应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 13
一、案件名称 13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13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14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15
五、解 析 15
判例5 登记机构作出的不予登记决定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申请人 21
一、案件名称 21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22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23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23
五、解 析 23
判例6 登记机构是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还是出具不予登记告知书 27
一、案件名称 27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27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28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29
五、解 析 29
判例7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已经
受理其登记申请 33
一、案件名称 33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33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34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34
五、解 析 35
判例8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时,对无效的材料应当作申请材料不齐全认定 37
一、案件名称 37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37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38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39
五、解 析 39
判例9 登记申请存在权属争议的认定标准 40
一、案件名称 40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40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42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42
五、解 析 42
判例10 登记机构对被视为已经受理的申请也要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49
一、案件名称 49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49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50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51
五、解 析 51
判例11 一般情形下,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不是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
买卖转移登记时应当收取的材料 54
一、案件名称 54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54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55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56
五、解 析 56
判例12 权利人才是房屋变更登记的申请人 60
一、案件名称 60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61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61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62
五、解 析 62
判例13 原配偶死亡后权利取得人不能单方申请离婚转移登记 65
一、案件名称 65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65
三、人民法院的认为 66
四、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67
五、解 析 67
判例14 婚前竣工的非法建筑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完善建房手续后
可以登记为夫妻共有 69
一、案件名称 69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70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70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71
五、解 析 71
判例15 购房合同上的买方才是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 74
一、案件名称 74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74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75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75
五、解 析 75
判例16 单独所有权人与买方申请的房屋转移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办理 79
一、案件名称 79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79
三、人民法院的认为 79
四、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80
五、解 析 80
判例17 因离婚协议产生的房屋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82
一、案件名称 82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82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83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84
五、解 析 84
判例18 登记机构不得将不成立的合同用作办理转移登记的证据材料
87
一、案件名称 87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87
三、人民法院的认为 88
四、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88
五、解 析 89
判例19 集资建房在竣工后首次登记前转让的,承让人受让的是房屋而非集资建房资格 92
一、案件名称 92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92
三、人民法院的认为 92
四、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93
五、解 析 93
判例20 基于形式上存在但实质上不存在的买卖合同办理的房屋转移
登记程序也不合法 97
一、案件名称 97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97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98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99
五、解 析 99
判例21 登记机构办理转让房地产产生的转移登记时,有效的不动产
权属证书是必收要件 101
一、案件名称 101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101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102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102
五、解 析 103
判例22 商品房买卖合同与离婚协议组合后可以形成权利人单独享有
房屋所有权的原因证明 106
一、案件名称 106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106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106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107
五、解 析 107
判例23 继承人申请因继承产生的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其享有继承权的证明 109
一、案件名称 109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110
三、人民法院的认为 110
四、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111
五、解 析 111
判例24 继承人资格证明是申请人申请继承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14
一、案件名称 114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114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115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115
五、解 析 115
判例25 继承权生效证明不是申请人申请因遗嘱继承产生的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17
一、案件名称 117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117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118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119
五、解 析 119
判例26 遗失补证和继承转移登记可以合并受理后依次序登记 121
一、案件名称 121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121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123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124
五、解 析 124
判例27 公司股东会同意用不动产抵押的证明不是抵押合同生效的前提 129
一、案件名称 129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129
三、再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131
四、再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133
五、解 析 133
判例28 已经启动但未完成的房屋转移登记因该房屋被查封的,登记
机构应当作不予登记处理 136
一、案件名称 136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136
三、一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136
四、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138
五、解 析 138
判例29 登记机构不得办理处分被查封房屋产生的转移登记 140
一、案件名称 140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140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141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142
五、解 析 142
判例30 协助执行以不动产抵债产生的转移登记时,登记机构不应当
向申请执行人索取纳税凭证 144
一、案件名称 144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144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145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145
五、解 析 145
判例31 登记簿记载错误是申请更正登记的前提 151
一、案件名称 151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151
三、人民法院的认为 152
四、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153
五、解 析 153
判例32 申请人申请更正登记时应当提交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据作支撑 155
一、案件名称 155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156
三、一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157
四、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159
五、解 析 159
判例33 转让人可以用已出售但尚未转移登记到受让人名下的房屋
作抵押 162
一、案件名称 162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162
三、一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163
四、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164
五、解 析 164
判例34 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但不以记载于登记簿上为受让人享有的
抵押权生效的前提 167
一、案件名称 167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167
三、再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169
四、再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169
五、解 析 170
判例35 抵押未成年人的房屋须为其利益 172
一、案件名称 172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172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174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174
五、解 析 175
判例36 一般情形下,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应当由抵押当事人
共同申请 178
一、案件名称 178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178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179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179
五、解 析 179
判例37 登记机构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时应当收取规划材料和
查看现场 182
一、案件名称 182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182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184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185
五、解 析 185
判例38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不具有抵押权效力 188
一、案件名称 188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188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189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189
五、解 析 189
判例39 抵押人须凭确认抵押权消灭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才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193
一、案件名称 193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193
三、人民法院的认为 194
四、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195
五、解 析 195
判例40 生效的确认房屋归第三人的判决书导致登记簿上的原房屋
所有权及其上的抵押权消灭 197
一、案件名称 197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197
三、一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198
四、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199
五、解 析 199
判例41 抵押权不因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而消灭 202
一、案件名称 202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202
三、再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203
四、再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204
五、解 析 204
判例42 抵押合同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后,导致抵押权的登记程序违法 208
一、案件名称 208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208
三、一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209
四、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209
五、解 析 209
判例43 基于被撤销的公证委托书办理的抵押权登记也违法 212
一、案件名称 212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212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213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214
五、解 析 214
判例44 登记机构在不动产权证书上作附记也应当依法有据 216
一、案件名称 216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216
三、人民法院的认为 217
四、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218
五、解 析 218
判例45 不动产补证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220
一、案件名称 220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221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221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222
五、解 析 222
判例46 权利人在房地产被征收后申请的换证不能被核准 225
一、案件名称 225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225
三、人民法院的认为 227
四、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228
五、解 析 229
判例47 《土地房产所有证》不能作为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证据 233
一、案件名称 233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233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234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234
五、解 析 234
判例48 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不属于小区业主所有 237
一、案件名称 237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237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238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239
五、解 析 239
判例49 无效的且与本件登记无关的委托手续不得用作登记证据 240
一、案件名称 240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241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242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243
五、解 析 243
判例50 登记机构不对按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办理的登记承担责任 246
一、案件名称 246
二、人民法院确认的事实 247
三、二审人民法院的认为 247
四、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结论 248
五、解 析 248
主要参考书目 252...查看更多 - 刘守君,男,1969年9月出生,党校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职称。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中国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乐山市首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原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命题专家库成员,参加2011年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命题,参加2012年、2013年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审题。
1993年9月至2014年5月,在犍为县房地产管理所从事房屋登记工作,现从事不动产登记研究、咨询和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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