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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东盟国家公司法律制度概论

    作者:邓蕊, 主编

    本书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应用类教材。主要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云南省“桥头堡”的建设为背景,以2013年12月28日修订的公司法和东盟各国现行法律为依据,以公司的基本法律制度为内容,以本科生教学为载体,以培养熟悉中国及东盟各国法律制度的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进行编写。书中对中国和东盟十国的公司法律制度进行了详细介绍和横向比较研究,内容较少涉及法理,偏重实践,从公司的设立管理到破产分立皆有涉及,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法律不确定性与反企业避税

    作者:刘为民, 著

    本书为专著,主要关注反企业避税立法精确程度最优选择及其对税收执法与纳税遵从的影响。本书综合采用法学、经济学、财税学等学科研究方法,系统梳理国内外最新理论成果,并结合我国现行反企业避税相关立法,揭示我国现有反避税法律制度在理论基础以及法律规范等方面的不足,并提出相应完善建议。本书的研究对于提升我国反避税法律理论研究,在促进我国企业反避税法律制度完善等方面,相关理论模型及分析路径方法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安全知识教育

    作者:范永同, 编著

    本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与管理,让学生系统学习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安全防范技能,增强守纪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系统地介绍了法律法规知识、国家公共安全、运动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网络安全、疾病预防、消防安全和应急预案制定等方面安全知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有利于提高学生防范意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图书分类

Book classification
  1. 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既包括民事法律关系也包括行政法律关系。本文的分析仅限于行政法律关系,并选取相对来说比较典型,同时也是我国目前诉讼中矛盾比较突出的三种行为作为分析的标本。学校颁发学业、学位证书是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效果的评价,对是否具备获得学习成果证明的条件进行的判断;纪律处分是学校对于学生作出的损益性的惩罚,严重的处分行为可以直接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赔偿问题则决定学生的利益受到侵犯能...查看更多
  2. 前   言
    学生告母校,这似乎是大逆不道的事情。但仔细读完本书案例当事人的故事,我们会发现双方的冲突有深层次的原因。
    学生说:母校,我容易吗?寒窗苦读十余载,就因我曾携带手机入考场,就不授予我学士学位!
    母校说:孩子,为了教育的公平,我们必须按制度办理。
    学生不服,起诉到法院。
    法官说:学校的规定与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不冲突,学校没错。
    我国高校的性质属于事业单位,但此事业单位极其特殊,其特殊性在于高校是教育机构,依法享有自治权;高校在履行教育职责的过程中享有法律授权的行政管理权。高校的这一特殊性使司法权不会轻易介入高校领地。因此,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就是一个复杂的理论和实务问题。
    目前有关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的理论研究成果已有不少发表在各类学术刊物上,而学术界对于我国司法实践的智慧成果却缺乏研究和提炼。与其脑洞大开,提出某种不符合我国国情的有关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理论,还不如脚踏实地的研究一下全国各级法院对学生诉高校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看看曾作为这些案件的法官是如何处理学生与高校的各种矛盾、各种纠纷的。如果能将办案法官的智慧加以提炼,发现某些规律,总结出某些规则,这对于高校加强依法治校何尝不是一种贡献,对于认为自己权益受损的正在受煎熬的大学生正确维权何尝不是一种帮助?这是作者写本书的动力来源。
    本书选取的29个学生诉高校的行政诉讼案件均为真实案例。写作模式基本是:裁判要点、法律现象、基本案情、裁判结果、裁判理由。
    针对有的案件反映的重要问题,作者在这些案例后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或总结了经验教训:司法是否介入教育不应以学生身份是否丧失作为判断依据,而应以是否对学生受教育权产生重大影响作为判断依据;对于开除学籍涉及的事实应采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比例原则是司法抑制高校滥用自治权的重要理论武器;学校制定的校规校纪不能突破上位法的规定;学校作出处分或处理决定必须具体到所适用的法律文件的条款项;考试作弊触犯了高校的行政管理权和学术评议权;考试作弊的本质是考生利用了自己大脑储存的信息之外的信息解答试题;考试作弊的假定条件是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获取了自己大脑储存的信息之外的信息并利用此信息解答试题;被学校行政处分之事实不应笼统地设置为不授予学位的条件,与学术无关的学生违纪之事实也不应设置为不授予学位的条件;高校应建立学生违纪案件的执法程序;高校应建立撤销已授学位的程序规则;承办案件的法官不宜代替任课教师对学生某门课程是否合格进行评定。
    本书是四川省教育厅青年基金项目《论高等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川教科SB05-029)的研究成果,也是2015年度立项的四川省卓越法律人才示范性教学基地(项目编号00ZY004)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本书是对司法实践智慧的提炼、概括,适合对我国教育行政法理论和实践感兴趣的法学院学生和法官、律师、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学习和使用。
    感谢中国裁判文书网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素材,感谢所选裁判文书的办案人员为本书的研究贡献了智慧,感谢内江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领导和同事及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为本书的研究提供的帮助,感谢出版社编辑为本书的顺利出版所付出的艰辛劳动。
    由于作者水平有限,书中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田  志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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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   录
    梁某诉南京某大学教育行政管理、行政赔偿案
    ——学生诉高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22
    专题四  勒令退学案/126
    候某诉郑州某大学行政处分案
    ——高校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自由选择处分种类/126
    专题五  退学处理案/129
    许某诉辽宁某大学退学处理决定案
    >——退学处理决定应书面送达学生并告知其申诉权/129
    高某诉重庆某学院撤销退学处分决定案
    ——退学处理决定并非处分/133
    专题六  留级决定案/136
    梅某诉北京某大学作出的留级决定案
    ——留级决定不是行政行为/136
    专题七  准予结业案/138
    朱某诉北京某大学学籍管理行为案
    ——高校对符合结业条件的学生未发结业证书属程序违法/138
    专题八  处分的送达行为案/144
    徐某诉华中某大学教育行政管理案
    ——因送达行为产生的纠纷并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44
    专题九  信息公开案/148
    于某诉F大学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
    ——直接记载内部不同观点和意见的信息免于公开/148
    专题十  入学资格案/154
    项某诉W大学取消入学资格案
    ——高校清除不具备录取条件的学生的电子学籍注册
       信息是纠错行为不是行政处分行为/154
    参考文献/168...查看更多
  2. 田志,男,1978年10月出生,200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现为内江师范学院政治与共公管理学院教师、四川常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讲“民事诉讼法”等课程,共发表论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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